案情简介:
2017年3月张某因非法持有毒品被派出所抓获,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其家属委托本律师进行会见。会见时张某表示其认罪服法,希望通过律师运用专业技能努力争取能被从轻处罚。了解到其所涉毒品是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数量近40克,且有前科情形。律师会见后与审查起诉工作人员进行了案件事实的沟通交流,表达了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情节,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供办案人员参考。
法院判决:
经过庭审前的充分准备,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悔罪和坦白情节,结合被告人本人实际情况和本次犯罪的动机诱因、主观恶性,且其持有的毒品没有流向社会,未造成不良社会后果。审查起诉部门建议对被告人量刑一年半至两年,法院结合实际情况最终判决被告人一年九个月刑期。
律师分析:
本案因被告人有前科情节,是涉毒案再犯,对其量刑有不利影响,一般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从重处罚且不适用缓刑,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上述分析本案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2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经过律师的会见及庭前充分准备,公诉机关建议量刑一年六个月至2年,法院判处被告人1年九个月的刑期还是比较理想的,符合律师的辩护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