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安光律师亲办案例
诚信履约是最大的财富
来源:蒋安光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02
浏览量:710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份,刘某因朱某欠其80万元的债务未能如期偿还而委托本律师依法起诉对方,通过了解案情得知刘某与朱某是2016年10月份签订的借款协议,借期8个月。协议签署当日即通过银行转帐支付了该笔借款,约定月息3.5%,每月25日一结利息,如有逾期结息,另加收罚息0.5%,以本金为基数按1%计收每月违约金,为表示诚信朱某用自己的住房办理了抵押,并进行了抵押登记。可自2017年3月份被告并没有象以前那样把利息转入原告账户。刘某打电话催要其表示一时资金周转不开,请求刘某予以宽展结息时限,并表示会依协议约定支付相应罚息和违约金。到5月份眼看借期已到,朱某非但没有结息迹象,如期还款也没有可能了。给朱某打电话催要其也只是表示愿依约承担违约责任,等资金八九月份到位一定会依约承担责任。可刘某一看这局势不是太妙,拖延下去恐怕要鸡飞蛋打了。还好有房产抵押,于是便要求我依法起诉。我向其讲述了相应的法律风险,利息超过年利率24%的对方如不认可法院只会支持按年利率24%主张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总计也不能超过年利率的24%

刘某为尽快追回自己的资金,表示可以忍痛割爱,放弃一些利益。在征得了刘某的同意后对朱某的抵押房产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并及时启动了诉讼程序。

朱某7月份在接到法院传票后给我打电话要求调解,称自己是一时资金周转不开,希望能再给一个月的期限,八月初一定会按约还款。考虑到开庭时间在8月底,庭前如能调解解决即能快速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又能节约司法资源,律师多做点调解工作也是值得的。

庭前调解:

在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后,在律师的努力下最后该案双方达成庭前和解协议,朱某同意于8月16日前按借款协议约定支付相应的罚息、违约金及所欠利息,并先还40万的欠款,余款于2017年12月30日前还清,在律师的帮助下双方办理了相应的手续,握手言和。

法院撤诉:

向法院说明双方已和解,申请法院撤诉,法院依法准许撤诉,诉讼圆满结束。

律师后记:

调解前,我曾对朱某作过进一步调查了解,知道其确实是因一时资金周转不畅而违约,非其本人主观原因所致;调解时朱某表示其也曾咨询过律师若通过诉讼程序其会少付一笔可观的资金。但其仍然坚持按约多支付罚息、违约金和解解决。其虽然失去了暂时的金钱利益,但赢得了永恒的诚信财富!

在律师调解工作提上议事日程的当下,本律师才有信心把一个调解案件作为成功案例提交,非惊喜于它的成功调解,实感动于它的诚信价值!律师调解工作大有可为,它是当事人诚信的试金石,希望他们能销除磕绊俗琐赢得诚信宝藏!

以上内容由蒋安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蒋安光律师咨询。
蒋安光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464好评数78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蒋安光
  • 执业律所:
    江苏苏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1*********53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